離婚時惡意轉移共同財產,財產應該怎么分?夫妻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,都屬于惡意侵占財產,法院可以判令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,但具體的分配比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屬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圍。
確定財產分配比例時,主要會考慮以下三個因素,,被侵占的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占比多少?如果侵害行為導致大部分財產流失,法官會考慮調低實施侵害一方的財產分配比例,如果被侵占的財產僅是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,并且是可以獨立嚴格處置的財產,法院可能僅在該部分財產范圍內予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第二,實施侵害行為一方主觀惡意的嚴重程度。如果因為實施侵害行為一方的過錯才導致的婚姻破裂,其不僅沒有反省自身過錯,反而在矛盾發(fā)生后轉移財產,既被德又違法,主觀惡性較大的那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法官也會考慮調低分配比例,對其進行懲處。
第三,其他影響財產分,比如對婦女兒童適當的照顧,或者女方是對家庭付出較多的家庭主婦需要補償,又或者一方因為離婚而導致經濟困難無法維持生活的情況等,都會影響財產分配比例。法官綜合考慮后判定,財產46開到2扒開都有可能。
訴訟離婚時,每一個細節(jié)的把握都有可能關系到后的財產分配結果,如果共同財產較多或者是財產類型復雜的,建議還是請律師協助你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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