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積金離婚時的計算方法與具體情況有關,主要包括離婚時間、夫妻雙方繳納公積金的時間和金額、是否有房貸需還等。下面將對常見的幾種情況進行介紹。
情況一:
夫妻離婚時,如果雙方均未使用公積金購買住房,則分割時按照雙方繳存比例進行分割。比如,甲方繳存總額為7萬元,乙方繳存總額為3萬元,甲乙雙方分別負擔分割比例為7:3。
情況二:
夫妻離婚時,如果其中一方使用了公積金購買住房,并對另一方進行了借款,需要根據(jù)購房時間、借款額度以及還款情況進行計算。一般情況下,公積金貸款早期還款會收取違約金,因此在計算借貸額度時需要除去違約金部分。如果購房人是由夫妻共同繳納,也需要按照繳存比例進行分割。
情況三:
夫妻因未婚生育或撫養(yǎng)子女離婚時,公積金需要按照夫妻雙方的實際付出情況進行分割。例如,兒子歸母親撫養(yǎng),父親繳存公積金用于子女教育費用,就可以根據(jù)實際繳納金額進行分割。
情況四:
如果離婚時,夫妻雙方都有購房貸款,在公積金貸款分割時需要扣除在離婚前的已還款項,由未還貸款平分剩余部分。在分割時,也需要注意夫妻雙方的繳存比例。
需要注意的是,夫妻離婚后的公積金分割需要經(jīng)過公證,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如離婚協(xié)議書、購房合同、繳存記錄等。夫妻離婚后,一方使用集資房屋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,需要另行協(xié)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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